一、工作職責
1、對縣委、政府負責,保證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在全縣林業系統全面貫徹執行。
2、負責各項林業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律、法令、法規在全縣的貫徹實施。
3、負責編制全縣林業生產,建設計劃,組織實施全縣營林生產。
4、負責林政管理工作,保護全縣森林資源。
5、負責研究制定和完善全縣林業方針政策和策略及實施措施。
6、負責國家、省、市林業建設項目在我縣的順利實施。
7、負責林業專項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搞好各項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基本建設。
9、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各級單位班子建設,搞好人事管理工作。
10、抓好全縣林業系統黨務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及林業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
4、《陜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5、《陜西省野外用火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退耕還林條例》;
7、《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
8、《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11、《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特保護條例》;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
14、《國家林業局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16、《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辦法》。
三、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森林防火辦公室、稽查室、營林股、林政股、公安股、林場股、財務股、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