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電子政務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總體上看仍處于初始階段,存在著重復建設、應用領域窄、信息資源共享程度低和基礎性工作滯后等問題。要針對這些薄弱
環節和共性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為推行電子政務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方面的實踐證明,推行電子政務的主要困難不是技術,而是思想認識和組織協調問題。各地區、各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都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
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大興求真務實之風,不追求脫離實際的高標準。要堅持辦實事,求實效,珍惜民力,防止搞勞民傷財的“花架子”工程。要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的關
系,既要堅持從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又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克服各自為政、拒絕互聯互通的做法。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行電子政務工作擺到突出位
置,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及時了解和掌握進展情況,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問題。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構,賦予其相應的職能,加大對電子政務建設的領導
和組織協調力度,避免政出多門和多頭管理。
第二,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推行電子政務的根本要求和前提。要堅決實行政企分開,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
市場、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要結合實施《行政許可法》,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對于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也要盡可能地通過政務網絡
實行,擴大電子政務的應用領域。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個部門掌握的政務信息屬于公共產品,不應歸某個部門所有。公開政務信息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不公開只是例外
,而且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要以為公眾服務為中心,推動各級政府在網上公開決策程序、服務內容和辦事程序,實現電子政務和推行政務公開的緊密結合,使廣大人民通
過政務網絡得到更廣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務。
第三,突出抓好現有政務信息系統間的互聯互通。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目前大多數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都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統,這對于推行電子政務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由于這些信息系統基本上都是各自規劃、分散建設、獨立運行的,而且數據格式與標準互不相同,不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跨部門協同作業,形成了鱗次櫛比的“信息孤島”,
極大地影響了電子政務建設的總體效益,也有悖于信息化發展方向。要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的要求,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加
快建設和整合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快各自的網絡整合步伐。
第四,加快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化體系。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是推行電子政務的基礎和重要保障。要根據推行電子政務的需要,加快立法進程,重點是制
定“電子簽名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信息安全條例”。要加快建立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鼓勵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和系統,增
強國家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要切實搞好公務員特別是各級主要領導同志的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知識培訓,提高公務員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理
論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五,完善決策機制,強化社會監督。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正處在改革和變化過程之中,信息技術也處在快速發展之中,電子政務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只有
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充分發揚民主,讓廣大人民群眾真正成為電子政務建設的參與者和監督者,才能保證推行電子政務決策與執行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要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和
決策論證制度,實行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發動社會力量對電子政務建設項目進行評估,形成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電子政務建設決策機制。要建立電子政
務建設決策責任制和工作目標責任制,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對電子政務績效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