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的解決方案
針對電子政務中的信息尋租和政治激勵這兩個瓶頸,我們分別提出了過渡性解決方案和長遠性解決方案。
過渡性解決方案:
一、建立信息資源利益補償機制。據統計,目前我國的政府部門掌握著全體社會信息資源的80%。這些信息資源又分別屬于不同的部門控制和利用,沒有相關的信息資源歸屬、收集、管理、使用和費用預算的法律機制。信息資源歸屬不明確,各部門把自己掌握的信息資源當作尋求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籌碼,形成了信息壟斷。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出臺之前,各部門是不會主動放棄原來既得的信息租金的。必須尋求一種過渡性的解決辦法——建立一個利益補償機制,讓使用信息的部門以某種形式對提供信息的部門給與一定的補償。
二、上級主管部門協調利益沖突。電子政務最后的結果可能導致某些部門的職能轉變,機構精簡,失去的利益無法補償,也不應該補償,這時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出面進行協調和再分配。
三、績效考核,把電子政務尤其是互聯互通納入官員績效考核。對于政府官員而言,職位升遷是最重要的激勵因素,政治利益先于經濟利益,也是其他利益的最重要的來源。所以把電子政務建設的效能效益,互聯互通的合作態度和貢獻與官員的考核機制結合起來,讓官員認識到互聯互通和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他們就不會表面上支持電子政務,實際上抵制互聯互通。
四、出臺相應法規,通過法律約束和引導政府部門。現在全國還沒有出臺統一的互聯互通領域的法規,則可以先在各地或根據某個項目制訂一些法規、制度,以此來約束、規范政府部門的行為。對拒絕和抵制互聯互通的政府及其部門和部門領導人進行處罰。